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曹马志)海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对外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为归集“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提供政策支撑,统筹做好物流信息和数据的归集共享工作。
《办法》坚持“一个聚焦,两个强化”。一是聚焦出岛货物。将管理对象聚焦至通过“二线口岸”出岛的海关监管货物,与《海关监管办法》管理要求相配套。二是强化自动传输。明确信息归集方式原则上以系统对接为主,不具备信息化系统的,向其提供相关数据报送功能,最大化便利企业报送。三是强化数据共享。归集的物流信息按照我省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共享,并与口岸、海关等系统有效衔接,支撑实现跨部门联合监管。
《办法》共分五个章节,二十条。总则明确目的、依据、定义、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以及托运人、承运人和第三方货运平台责任。《办法》提出,出岛货物的托运人、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均应如实向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传输数据;交通、海关、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数据归集共享工作。
数据报送传输管理主要是明确数据归集方式、传输时限和数据内容。《办法》提出,运输信息原则上应通过系统对接方式进行传输。相关数据应在货物到达“二线口岸”前完成传输。物流信息主要包括物流主体信息、货物信息和运输信息,上述信息的主要内容在《办法》中也进行明确。
数据共享与使用主要是明确了数据共享机制、申请方式、使用要求、业务用途和数据安全。《办法》提出,凡涉及物流数据共享均应通过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实施,并提出了共享申请、使用用途和数据安全等具体要求,在促进部门共享协同的同时,保障数据安全。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主要是明确了检查机制、责任承担、信用管理和工作人员责任。
附则明确了解释权和实施日期。实施时间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试行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