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覃创源)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近日,省司法厅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涉保司法鉴定委托行为、执业行为等作出规范。
《通知》鼓励保险机构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共同委托司法鉴定,确保委托程序公平透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方式、单方委托行为和重新鉴定委托,要求公平随机选择,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违规推荐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
坚持司法鉴定中立性原则,禁止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变相设立分支机构、虚假宣传等。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需严格执行司法鉴定程序和技术标准。
保险机构应遵守司法鉴定程序规定,不得干涉司法鉴定机构独立、公正执业。规范保险机构到场见证的流程,以防止干扰或干预司法鉴定人的独立、公正执业。保险机构应科学使用鉴定意见。
此外,《通知》还提出完善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涉保司法鉴定争议,明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纠纷解决机制和行业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