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瀚 通讯员吴莹)因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产生纠纷,父子二人为泄愤手持镰刀故意将他人种植的160棵槟榔树砍掉。日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梁某甲、梁某乙拘役3个月。
据了解,梁某甲、梁某乙系父子。梁某甲曾多次和梁某乙提起韦某甲、韦某乙兄弟二人长期占用其祖上土地,用于种植槟榔获利。双方多次交涉无果,矛盾一触即发。
2022年11月21日,愤怒的梁家父子决定行动起来。“我当时正在附近的田地里干农活,看到梁家父子各拿一把镰刀走进韦家兄弟的槟榔园,然后开始砍伐种植的槟榔树。我上前劝阻,但梁家父子没有停下来的意思,于是我立刻打电话告知韦家兄弟并拨打电话报警。”同村证人王某某陈述。
案发后,韦某甲、韦某乙向民警提供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实其二人均通过合法手续获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为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梁氏父子则提供了20世纪50年代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称涉案土地是其祖上土地,但该证并不能明确看出案发的水田土地归二人所有。梁氏父子始终认为该地早期是梁家在使用,并拒绝做出任何赔偿。
2022年11月29日,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的槟榔树160棵,价值10880元。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甲、梁某乙共同持镰刀毁坏他人槟榔树160棵,价值108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梁某甲、梁某乙拘役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