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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网购古董银元收到白铜仿制品

商家欺诈被判退一赔二

  ■李成沿

  海口男子陈某在网购直播间遇到了“古董陷阱”,花3700元购买的7枚“古董银元”竟是白铜仿制品。近日,陈某起诉商家退一赔二的诉请,获得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的支持。

  案情:网购古董银元却收到白铜仿制品

  某天,陈某刷手机短视频时在某售卖古董钱币的直播间(某贸易商行),看到主播正卖力地介绍着各种古董钱币。直播间通过多面展示“古董银元”实物,声称“古董银元”为正品,并承诺假一赔三、支持收货后鉴定、七天无理由退货等商品保障,让陈某对某朝代的“古董银元”有些心动。随后,陈某私信某贸易商行并添加其微信,先后在某贸易商行处共购买“古董银元”7枚,共支付3700元,并以扫码方式向某贸易商行支付。

  几天后,陈某觉得在直播间买古董有点不靠谱,便通过各种途径查证,发现其购买的“古董银元”与正品相差过大。此时,某贸易商行还未发货,陈某便提出退款请求。可某贸易商行多次搪塞拖延,甚至还以他人快递单号冒充、已寄出等为由,拒绝向陈某退款。几个月后,陈某收到“古董银元”后,便立即联系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显示七枚“古董银元”均为白铜仿制品(白铜币),不是银的,都是假货。

  陈某十分愤怒,便将某贸易商行起诉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诉请某贸易商行退还3700元货款,并支付2倍赔偿,合计1.11万元。

  判决:商家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应退一赔二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作为消费者在某贸易商行直播间购买银元,支付了对价甚至是偏低的市场价,某贸易商行向陈某发货,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某贸易商行收取了陈某所支付的价款后,应当交付符合双方约定的合格商品,但某贸易商行向陈某交付的银元却是低劣的仿制品。

  法院认为,某贸易商行对消费者陈某构成了欺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请求某贸易商行退还3700元货款并支付2倍赔偿合计1.1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近日,龙华法院判决,某贸易商行一次性向陈某退回货款3700元,并支付赔偿款7400元,合计1.1万余元,鉴定费用由某贸易商行承担。

  律师:相信低价诱惑容易掉入网购“古董”骗局

  消费者该如何防备网购陷阱呢?对此,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符雯妃表示,面对低价、捡漏等各种诈骗套路时,消费者必须擦亮双眼,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尤其在购买珠宝玉石、古玩字画等商品前,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掌握基本的鉴别知识,不轻易相信商家的夸大宣传和低价诱惑。一旦遭遇欺诈行为,消费者应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立即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符雯妃提醒,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利用所谓“古董”实施网络诈骗的不法分子会通过编造各种虚假场景、虚假冲突、虚假人设、虚假文化历史等形式,把故事讲得天花乱坠,实施诈骗。普通消费者不具备专业知识,不建议进入古董行当,即便是“懂行”,也不建议通过网络上的不明直播间、不明店铺、不明链接购买所谓“古董”,以防掉入他人精心编织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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