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基础性工作。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护苗”专项行动,以爱为根基,依托“四大检察”职能,将教育、感化、惩治、矫治、挽救融为一体,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一道保护屏障,最大力度保护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2024年,该院办理的2件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护”上有合力
呵护“未”成长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只是一个部门的工作,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力量。为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白沙检察院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办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了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多管齐下、联动发力的工作原则,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方面形成保护体系,合力为未成年人构筑起一道权益保护的“防火墙”。同时,为从源头上保护未成年人,白沙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的规定》,第一时间介入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确保证据收集合法、全面。
“教”上做文章
引导“未”自防
预防就是有效保护。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学会自我防护是该院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第一步。
为让未成年人在成长中学会自我防护,白沙检察院从“教”字上做文章,既教他们学法用法,又教他们学会远离危险。
近年来,白沙检察院推荐12名优秀检察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检察官们通过进校园开展主题宣讲、以案释法、制作主题展板、发放折页、布袋等方式,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预防犯罪意识,从容面对生活和学习。同时,联合该县关工委等多个单位建设白沙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惩”上下力度
净化“未”环境
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中,白沙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统一,强化“惩”的震慑,对具有主观恶意、犯罪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依法惩治,从而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受侵害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白沙检察院办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查明了犯罪嫌疑人新的犯罪事实,并根据相关证据,组织法院、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指控该犯罪团伙构成恶势力。该案庭审中,一审法院采纳白沙检察院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认定徐某某为恶势力团伙主犯,数罪并罚,判处徐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其他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和13年。
在办理该案中,检察官敏锐地发现,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存在的管理问题,影响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此,办案检察官一边办案,一边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并向涉案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发了《督促监护令》。
同时,根据徐某某在公租房内实施犯罪的情形,白沙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检察预防和未成年人保护目的。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白沙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整治,确保未成年人在安全的环境里生活学习。
“挽”上加温度
感化“未”回头
将谦抑宽容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提升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成效是白沙检察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理念。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白沙检察院严把未成年人入罪关、羁押关、起诉关,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行个性化帮教,量身定制帮教方案,引导他们回归正途。
2021年以来,该院通过开展观护帮教,有10人考入大专院校或重新入学,20人顺利就业或重新就业。
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任重而道远。白沙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采取新的举措,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综合性的司法保护。(马业彪 张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