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巩英超)近日,文昌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快递员辱骂客户被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某劳务公司与快递公司签订服务外包合同,由劳务公司为快递公司提供专业的服务人员。王某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设置为收派员。王某随即被派遣至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员工作。2022年10月,快递公司的投诉系统、回访客户记录显示,王某在与客户交流过程中有辱骂客户的行为,随即引发了客户的投诉。一份有王某签名的《问题面谈表》详细记录了此事,明确指出王某的失误类型为态度问题,具体表现为辱骂客户。2022年12月,快递公司申请发起单方解除流程。随后,劳务公司征询并获得工会同意后,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决定基于王某在工作期间辱骂客户的不当行为,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王某对劳务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劳务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并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因言行或服务不当引发客户投诉的、不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做出辞退处分。快递公司系统投诉记录、回访客户录音及系统处罚记录面谈说明,均证明了王某在工作期间存在辱骂客户、违反规章制度并受到处罚的事实,根据合同约定,快递公司可以对其做出辞退处分。且劳务公司在收到快递公司的单方解除流程申请后,征求工会意见并经工会同意,向王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王某系被派遣至快递公司工作,与快递公司之间无劳动合同关系,故快递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各方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