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连蒙 通讯员刘重燕)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织开展实地庭审调解观摩活动。此次活动采取“以审代课”的模式,邀请琼山区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员“零距离”观摩法庭调解。
此次庭审观摩的案件系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张某某系摄影作品“城市夜景图”的著作权人,该作品于2013年8月21日拍摄创作,并于2022年9月29日完成作品登记。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海南某信息技术公司在网站上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今年11月18日,张某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承办法官围绕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意见展开调查,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当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问题产生较大争议。法官一方面向张某某说明该公司侵权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对其造成的损失较小,不宜主张过高赔偿金额;另一方面向该公司释法说理,告知其在经营网站上未经许可使用张某某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人民调解工作中如何做到调解规范”为题,围绕规范调解流程、明确调解适用范围、恪守调解工作保密原则等方面开展专题讲座,并对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
据悉,琼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总结此次活动经验,有效搭建人民调解员了解知识产权案件专业知识的交流平台,持续深化与人民调解员的沟通合作,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