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颜妍)近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召开危险驾驶案件办理专题座谈交流会,进一步推动检警双方凝聚办案共识,统一办案标准,提升办案质效。
会上,儋州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海南省、儋州市检察机关近几年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情况;讲解了该院今年以来办理的9起法定不起诉决定的危险驾驶案例,强调在该类案件的取证特别是血样抽取、送检、鉴定等侦查环节,务必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案件质量,避免因案件质量问题出现当事人信访的情况。与参会人员重点学习了《意见》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关于立案以及符合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情形的规定。
会议提出,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严格按照《意见》有关规定,对不符合立案标准的醉驾案件不予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标准但已经立案的醉驾案件及时撤案。儋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该类案件的撤案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节约司法资源。
此外,检警双方在会上还对一些在立案标准上存在争议的危险驾驶案件,以及如何解决交警支队单人执法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会后,儋州检察院侦协办干警通过查阅交警支队办案台账,对查办危险驾驶案件开展常规检查、抽查。
儋州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组织交警支队办案人员深入学习《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危险驾驶案件,并同步梳理、排查目前在办的危险驾驶案件,对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