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璀司,身份证号码:4509221988XXXX2016。因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执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单独执业并为患者开展牙科诊疗的行为,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于2024年3月26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琼综执三亚(二支六队)罚字第9号,由于联系不上你,我局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报纸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进行公告送达,要求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开具罚没票据后并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天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余小菊、陈海波
联系电话:0898-88233981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育新路218号三亚望海青年酒店四楼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