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忠:
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4日对你送达三亚综执罚决字(2024)第3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应当对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开具罚没票据并缴纳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违法所得叁拾元整(¥30)元。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你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24年8月21日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于2024年9月2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三府复决〔2024〕459号维持我局作出的三亚综执罚决字(2024)第3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逾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人:陈海波
联系电话:0898-88233981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育新路218号三亚望海青年酒店四楼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