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连蒙 通讯员龙静)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诉前巧妙化解了一起因入职前被公司毁约引发的民事纠纷,从收到起诉材料到最终进行司法确认,仅用了十余天。
徐某某向某教育公司递交投职简历。经过选拔,该公司拟录用徐某某任职“生活老师”的工作岗位,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徐某某发出了入职通知书。入职通知书中明确了徐某某的入职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合同时长等内容。徐某某随即于次日回复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表达了同意入职的意愿。此后,徐某某按照某教育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入职前的体检,等待正式入职。然而,某教育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单方通知徐某某称该岗位被取消。
徐某某认为,某教育公司毁约,应当向自己进行赔偿,用以弥补自己因信赖被告的承诺而放弃其他入职机会以及再次寻找工作期间的经济损失。某教育公司表示只能赔偿徐某某体检的费用,拒绝赔偿两个月的薪资损失共1万元。徐某某向琼山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琼山法院调解员张伟辗转联系到被告公司法务,了解到该公司举办的学校由于夏季招生未达到预期目标,削减了工作岗位,才导致了纠纷的发生。调解过程中,张伟经查阅已生效的类案裁判后,告知原告需提供其产生实际损失的事实依据。原告因没有更多的证据材料,主动提出降低赔偿金额至5000元,而被告只愿赔偿原告1500元。调解因此陷入僵局。
张伟认为,诉讼不是该类小额诉讼案件的最佳解纷路径,于是从诉讼可能影响学校口碑方面切入,希望该公司适当提高补偿的金额,并提出调解方案。最终,被告同意支付3000元补偿给原告,双方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琼山法院随即对该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