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传敏 通讯员陈义夫)步入婚姻殿堂,意味着新家庭的组建,彩礼便是男女双方家庭对这个新家庭给予的帮助以及对未来的祝福。如果夫妻双方因婚前缺乏深度了解而“闪婚”,导致婚后时常争吵,乃至提起离婚诉讼,这份彩礼是否应该返还?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长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彩礼返还的离婚纠纷案件,被告于调解协议签订前返还4万元彩礼,取得了双方当事人共同满意的结果。
据介绍,阿平(化名)和阿花(化名)系自由恋爱,于2023年5月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因感情基础薄弱且双方南北地域文化差异较大,双方婚后经常性发生口角,矛盾愈演愈烈,结婚不到一年便开始了分居。阿平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遂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原告、被告了解情况。原来,双方确定感情破裂无法和好,一致同意离婚,但就结婚前阿平向阿花支付的10万元彩礼的返还相持不下。为达到案结事了人和,驻庭调解员和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毕竟夫妻双方婚姻缔结时间较短,彩礼理应适当返还。最后,经过承办法官及驻庭调解员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就调解协议达成一致,自愿离婚,女方返还4万元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