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王敏 罗凤灵)因小轿车被他人侵占,身患重病的高某遂与丈夫李某将海南某咨询公司、王某、王某某起诉至法院,控诉其犯侵占罪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日,省二中院成功调解该起刑事自诉案件,为自诉人追回4万元赔偿款,化解了双方多年矛盾。
6月1日,自诉人高某和李某向一审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诉被告单位海南某咨询公司和被告人王某、王某某,侵占其价值5.5万元的小轿车,要求法院追究被告单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车辆损失等相关费用共计8.85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裁定不予受理。高某和李某提起上诉。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对于一审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二审依法可以裁定予以维持,或者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但考虑到高某患有严重疾病,急需资金治病,且经济拮据,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需要自诉人举证证明犯罪事实,不仅费时耗力,还可能因为举证不力而无法实现诉求。
该院合议庭了解到案件已经耗时1年多,若简单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审理,自诉人会因此对法院程序来回空转表示不满。鉴于该案涉案金额不大,且有证据表明对方存在过错,应当有较大的调解空间。合议庭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
合议庭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协议。海南某咨询公司、王某、王某某同意共同赔偿4万元,并当场转账。高某、李某自愿撤回上诉并放弃刑事部分的指控,合议庭依法制作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