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黄垂旺)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第一例公开道歉的案例。
今年3月的一天,黄某某以食用为目的,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携带火药枪、笼子、老鼠夹等工具,到划为全域禁猎区、全年禁猎期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毛瑞分局区域,猎杀野生动物8只。当天,黄某某被巡查的护林员和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其中2只鸟类为厚嘴绿鸠,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3只鼠类分别为红颊长吻松鼠、赤腹松鼠,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
乐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罪,遂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乐东检察院还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黄某某应当公开道歉并缴纳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
近日,白沙法院采纳了乐东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持枪、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登报公开赔礼道歉;在县级媒体做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猎杀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