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家中天花板漏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某小区的业主陈女士将楼上邻居张先生和钱女士及小区开发商、物业诉至法院,要求修复及赔偿漏水损失1.6万余元,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邻居张先生、钱女士承担70%责任,赔偿陈女士3500元。
■本报记者 陈敏
房顶渗水
业主起诉楼上邻居、开发商、物业索赔
陈女士是保亭一小区12幢1203房的业主,张先生、钱女士是陈女士楼上的1303房的业主。
2022年11月24日,陈女士的母亲从外地回到小区,发现屋内卫生间、厨房、卧室天花板及衣柜全都发霉,立即联系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是房顶渗水导致。随后,物业公司将渗水天花板进行粉刷,将受损物品转移并部分修复。
陈女士认为,房顶渗水导致自己房屋天花板发霉严重及物品损坏,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在与楼上邻居协商赔偿未果后,陈女士将其楼上邻居张先生、钱女士及物业公司、小区开发商一同诉至保亭法院。
张先生辩称,他购买该房子时是精装修,提包入住,入住后也没对房屋进行任何改动,房屋正常居住时出了问题,不应该是他的责任。且陈女士的房子天花板和他家地板是双方共有产权,出了问题应由双方共同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保亭法院查明,陈女士及张先生、钱女士均未长期居住在涉案1203房、1303房。2024年2月28日,经现场勘查,在1303房正常居住情况下,涉案1203号房屋再无渗水现象。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再查明,涉案房屋验收时间约在2013年、2014年。
法院判决
楼上邻居未妥善管理房屋导致渗水担责7成
关于陈女士请求损失赔偿问题。保亭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女士居住在张先生、钱女士楼下,张先生、钱女士长期未居住在涉案房屋内,未妥善管理房屋,导致渗水事故发生,是造成陈女士家具、屋面、衣物、床上用品毁损的主要原因。张先生、钱女士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因其过错造成陈女士的财产损失,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女士作为房屋的业主,长期未居住在涉案房屋内,怠于履行房屋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在房屋漏水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张先生、钱女士进行整改,避免损失的扩大,陈女士对于损失的扩大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陈女士为证明其主张,提供购买记录等相关证据,考虑到物品使用年限折旧等原因,法院酌情支持陈女士损失5000元,陈女士主张损失1.6万余元,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钱女士承担主要责任计70%,赔偿陈女士损失3500元。
律师说法
根据房屋漏水原因 认定责任承担方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谁来承担赔偿责任?8月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巧。
陈巧表示,楼上漏水导致楼下财产损失的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该案中,如果能够明确楼上住户的行为或疏忽直接导致了楼下房屋的漏水和财产损失,则楼上住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楼上住户有义务妥善管理和维护自己的房产,防止损害他人财产的情况发生;如果楼上住户长期不居住且未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房屋的安全状态,这也可能被视为未能妥善管理房屋的表现。
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看,张先生和钱女士由于未能妥善管理房屋导致了漏水事故,这被认为是造成陈女士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同时,陈女士本人也因为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行动而被认为对损失的扩大负有一定责任。法院的判决综合考量了上述因素,最终认定楼上住户张先生和钱女士需要承担70%的责任,赔偿陈女士3500元的经济损失。这种责任划分体现了对楼上住户未尽到管理义务的惩罚以及对楼下住户未能及时采取行动减少损失的考虑。
陈巧介绍说,在楼上漏水导致楼下财产损失的案件中,房屋漏水原因事关责任的承担方。实践中,建筑质量问题、业主装修破坏或使用不当、物业维保不到位、供热或供水问题等都有可能导致房屋漏水,开发商、楼上业主、物业公司、供热或供水公司等都有可能是担责方。
陈巧提醒,楼下业主应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例如收集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维修单位或物业公司证明、维修费用发票等能够证明漏水对自己产生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尽快查找漏水部位及原因,确定侵权责任主体,统计财产损失情况,与相关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等进行协商,尽量互谅互让、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处理不成的,应尽早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