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为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7月1日,东方市法院东河法庭与东河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涉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效果。
原来,东河镇某村民委员会与东方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3日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该村委会提供资金1180万余元给该公司发展林下种养及旅游开发项目,合作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该公司于约定日期向村委会返还资金。但截至起诉前,东方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仍未支付。村委会多次催要无果起诉到法院,要求东方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按协议返还本金1180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为主 审判为辅”的理念,通过调解方式,彻底解决双方矛盾。起初双方的情绪都很激动,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为了确保纠纷顺利解决,法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情理法不同角度向双方阐明法律关系、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东方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同意返还1180万余元本金,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于今年9月30日前支付590万元,2025年3月31日前支付59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