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通讯员王振)近日,洋浦法院公开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该起案件系省高院调整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范围后,洋浦法院审结的首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被告人郑某在禁渔区线内海域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进行捕捞,作业过程中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郑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郑某未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