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英)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和《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合理满足群众和企业购车需求,促进我省汽车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措施。新调整后的管理措施自2024年5月22日起施行。
此次新调整后的管理措施明确:我省鼓励使用新能源小客车,单位或者个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的,可以按需购置新能源小客车。购置新能源小客车后,直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
同时,新调整后的管理措施也明确:需要购买普通小客车(含燃油车等)的单位或者个人,其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的,均可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海易办App或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需申请,申请通过后即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
就群众关注的海南进一步优化调整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措施具体问题,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如管理措施调整前,已通过调控系统申请并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可直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业务;调整前已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但未取得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的,不需要重新提交申请,调控管理系统将自动配置普通小客车申请文件;调整前已提交申请但未通过审核,申请人需要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www.hnjdctk.gov.cn)、海易办App或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申请;调整前因逾期未使用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的,申请年限不受约束,可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