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瀚 通讯员王超)1月30日,省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原正处级领导干部杨楚升受贿、贪污一案。
省检一分院起诉指控,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杨楚升利用担任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临时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指使他人通过虚列公务开支方式,侵吞公款,数额巨大。
2012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楚升担任海口市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海岸警察总队正处级领导干部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物资采购、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或者通过他人以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杨楚升的刑事责任。
一同受审的还有检察机关指控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的被告人李某杰,犯受贿罪的被告人牛某。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省直机关单位部分公职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