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吕雪莹)定安法院近日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敏静与承办法官共同努力,依法化解了一起行政登记争议纠纷。
2001年12月21日,原告吴某彬购买案涉经济适用房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被告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未与其签订《经济适用房合同》,也未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产权证。2022年10月25日,吴某彬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但资规局发现案涉房屋登记在第三人陈某生名下,且吴某彬手中没有购房合同及相关凭证。2023年1月5日,资规局以吴某彬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为由向其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吴某彬遂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开庭审理后,王敏静携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告资规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在查明吴某彬为案涉经济适用房实际购买者并居住多年,第三人陈某生亦同意申请注销错误的房屋登记后,承办人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两被告和税务部门针对该问题进行讨论沟通。经多次协商,最终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及税务部门的配合下,资规局顺利为吴某彬办理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