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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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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敬酒时被骂结伙打伤他人

海口4人犯寻衅滋事获刑

  本报讯(记者黄君 杨希强 通讯员聂秀锋 蔡莉)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罪案,陈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至1年4个月的刑罚。

  据了解,2022年10月9日23时许,陈某、吴某、王某、苏某4人在海口市龙华区某饭店吃饭,吴某怀疑其到隔壁的烧烤摊向殷某、许某等人敬酒时被辱骂了,便拿着酒瓶扔向殷某一桌,随后陈某、吴某、王某持剪刀、酒瓶等殴打殷某等人,苏某看到后便冲过去加入打群架。致使殷某被陈某用剪刀扎伤背部,许某被酒瓶砸伤头部。后经鉴定,殷某轻伤,许某轻微伤。

  案件审理期间,在龙华区法院主持下,今年4月13日,苏某的家属与被害人殷某、许某达成刑事调解协议,苏某家属支付2万元,赔偿2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2名被害人对苏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吴某、王某的家属向殷某、许某共同赔偿1.8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吴某、王某、苏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吴某、王某、苏某的家属已赔偿2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苏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宣告缓刑。近日,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吴某、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被告人苏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二年。

  该案审理法官表示,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中,4名被告人犯事时都是20岁上下,其中苏某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或因发泄情绪随意殴打他人,或逞一时英雄义气加入打群架,使欢聚现场变成事故现场,让自己身陷囹圄,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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