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传敏 通讯员徐雪琪)近日,一名群众来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和平派出所上交2支枪支,受到民警的肯定和赞扬,并依法对其免予处罚。
据了解,连日来,琼中公安局持续深入辖区大力开展涉枪涉爆物品大排查及宣传工作,在动员群众上再发力,在法治宣传上再精准,在工作责任上再压实,引导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危害性,动员群众主动上缴非法持有枪支,宣传工作在得到群众积极响应的同时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10月18日上午,一名群众来到和平派出所主动上交2支枪支。经了解,该枪支是其已故父亲留下的,由于平日里民警对“缉枪治爆”的大力宣传,他充分意识到私藏枪支弹药的危险性和违法性,在发现的第一时间就主动上交至派出所。民警对该群众主动上交的行为予以肯定和赞扬,并依法对其免予处罚。同时鼓励其积极充当“缉枪治爆”宣传员,宣传发动身边人主动上交私藏的枪支弹药及危爆物品,共同参与到“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中来,用实际行动维护辖区治安稳定。
和平派出所民警表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家里藏有枪支弹药应该主动上缴公安机关处理,一经查获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广大群众如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枪支弹药请勿私自携带或接触,要及时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妥善处理。
法律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还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