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英 通讯员蒋升)为进一步优化海南自贸港建设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满足省内户籍群众居民身份证就近办、方便办的业务诉求,省公安厅决定自5月15日起,调整优化我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有关业务流程。
据悉,此次调整优化将调整放宽省内异地证通办范围,将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含首次申领)通办范围由此前的“跨市县”调整放宽至“跨所”,即省内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在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办证中心)申领居民身份证。急需用证的居民可在完成受理后直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此次调整还简化省内异地证申办所需材料,对于群众在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再要求提交居民就业、就学、居住证明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