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鸿河 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杜丹丹)近日,儋州一男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月17日22时25分许,儋州公安交警支队骑警巡逻队在那大城区开展巡逻管控,发现前方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是一辆小型轿车逆向与另一辆车相撞,无人员受伤。当民警询问事故情况时,琼AH5H**的小型汽车驾驶人唐某谟支支吾吾,且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存在酒后驾驶嫌疑。民警将事故双方驾驶人带到医院抽血检测。
经检测,唐某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对方车主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mg/100ml,排除酒后驾驶嫌疑。
经查明,违法嫌疑人唐某谟(男),当晚在佳华小区一饭店吃饭时喝了点米酒,随后驾驶车辆从佳华小区饭店由西向东行驶,在途经伏波东路与松涛路交叉路口左转车道逆向行驶时与来车方向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初步调查,唐某谟醉酒后驾驶并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故唐某谟负全部责任。儋州交警依法对唐某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