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随着槟榔价格上涨,一些人竟对槟榔园打起歪心思。乐东黎族自治县4名男子结伙开车流窜多地偷槟榔果。近日,省二中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陈某、吉某康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2年2个月的刑期,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
2021年5月起至年底期间,陈某、吉某康、吉某(因患疾病暂未起诉)、麦某海(在逃)形成相对稳定的团伙,多次结伙开车到乐东尖峰镇、利国镇、抱由镇等地盗窃槟榔果,然后卖给槟榔收购商,将所得钱款进行分配,每人分得约1.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吉某康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吉某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陈某、吉某康共同退赔被害人钱财。
一审判决后,吉某康不服上诉。
省二中院经审理,改判吉某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