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星 通讯员周舟)近日,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构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为落实落细《若干规定》,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先后在东方市检察院、屯昌县检察院等召开行政检察工作一体化片区座谈会。
座谈会上,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若干规定》,从基层检察院间、上下级检察院间、行政检察与其他业务条线间的一体化办案机制三个维度,对一体化机制下行政检察工作的原则、方式方法进行具体讲解,逐一解答各参会检察院提出的问题。
会议要求,要选准监督点,做深做透,以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为路径,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要聚焦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积极稳妥探索推进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对监督效果好的案件,要注意总结提炼,出经验做法,出典型案例。要提升检察建议质量,防止多发滥发,不得对一些浅层次、表面化的程序性问题制发个案检察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