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
还要履行赠与义务吗?
海口龚女士咨询:我女儿考上大学后,因家里经济困难,一家私企老板得知后表示愿意无偿资助她完成4年学业。今年9月,该老板告知由于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已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资助我女儿。请问,我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吗?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人不再向受赠人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3个条件:第一,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但赠与的财物尚未转移或尚未完全转移。第二,赠与人的经济状况出现明显恶化。第三,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已达到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程度。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也不论是否属于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赠与人均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老板的公司情况与上述规定相吻合,你不可以要求他继续资助。
为逃债将房产赠与他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陵水郭先生咨询:我去年借了30万元给朋友郑某做生意,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一年多过去了,他为了逃避还款,竟将唯一的房产赠与其妹妹。请问,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法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郑某为逃避偿还欠款,无偿转让其房产,致使你的债权无法实现,你完全可以行使撤销权,即诉请法院撤销郑某赠与他人房产的行为。一旦法院判决撤销郑某的赠与行为,则该赠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是有法定期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辞职能否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
三亚方先生咨询:我提出辞职未满30日且未办完辞职手续,公司要求我提前走,但不给开具任何证明。请问,我能否要求所在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并结清工资?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是法律赋予单位的权利,如单位不需要,可以在30日内同意辞职。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者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而非申请,已满30日劳动者可自行离职,劳动关系解除,你也可要求单位开具离职证明。你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应结清工资。
自行车在小区丢失,物业该赔吗?
文昌龙女士咨询:2个月前,我发现停放在小区电梯间里的自行车遗失后询问物业,他们称物业已更换工作人员。我请求查询监控视频,又被告知已清空记录。请问,我该怎么办?物业该赔吗?
解答:你可以请求警方协助,也可以要求物业对你进行适当补偿。首先,自行车丢失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你可以选择报警。一旦接到报警,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展开调查。如果调查确认物品是被他人盗窃的,依据自行车的价值多少,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嫌疑人采取相应的治安处罚或追究其盗窃的刑事责任。
其次,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业主大会签订有《物业服务合同》,通常会约定物业公司的维修、养护、管理等义务。你将自行车停在小区内,那么物业公司对自行车具有安保义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在自行车丢失后不能提供监控视频,那么物业公司对管理工作存在瑕疵,你可要求物业公司对自己的损失进行相应赔偿。你可先与物业协商,要求其进行适当的补偿,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补偿。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吕书圣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