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王小亮 李波 通讯员邓鹏 王一颗)“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庭审在临高县临城镇美梅村一名被告人家中开庭。近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对王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案进行巡回审判。
据了解,20多年前,被告人王某某从他人处购买了一把枪型物品用于打猎,并将该物件私藏家中。2025年1月23日晚,王某某持该枪型物品与王某到临高县美台乡美梅村一田地内打田鼠。其间,王某某持枪不慎走火打中自己腰部送医治疗。经鉴定,王某某持有的物品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认罚,并表示知错认错,将吸取教训,今后不再犯罪。法官依法进行当庭宣判,在充分考量全案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的情况下,依法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刑罚。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释法,现场对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构成、刑事责任以及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