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肖瀚 通讯员张蕴华 陈秀亮)“太感谢了!”近日,一起案件当事人向海口海事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院妥善化解一宗拖欠多年工程款的纠纷案件,对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点赞。
据介绍,该案系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实际施工人,被告为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及转包方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起诉前,原告、被告、分包方、转包方四方曾就涉案围填海工程款结算拟订《结算协议书》,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7亿元及相应利息,分包方和转包方不再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但协议书仅有原告和被告签字,其余两方未签字,案件审理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协议书效力的认定。
海口海事法院办案团队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不拘泥于书面协议的形式瑕疵,全面梳理全案证据,细致核查庭审陈述、施工资料、结算沟通记录等关键材料。经审慎审理查明,虽然分包方和转包方未在协议书上签字,但二者在协议中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两方对案涉工程全部由原告施工并无异议,当初要求其签字,仅是为了避免后续重复主张工程款。
办案团队考虑到,案涉工程已停工八年,部分工程资料缺失,工程主体部分没于水下,受洋流冲刷和沉降影响,难以还原完工时的工程量及施工质量。若不采纳协议书中的结算意见,则需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工程款金额。综合考量之下,合议庭在严格恪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客观事实,认可协议中工程款结算条款的效力,帮助原告化解多项诉讼纠纷,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服判息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