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东河法庭依托“黎乡法韵”调解品牌,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化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韦某用与苏某、杨某成因土地租赁产生纠纷。此前,双方经派出所调解已就欠款问题达成一致,苏某和杨某成承诺向韦某用支付4万元。履行协议过程中,苏某和杨某成仅支付了1.19万元,剩余2.81万元迟迟未付。韦某用多次催讨无果,遂将苏某和杨某成起诉至东河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涉案土地位于感城镇辖区,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但涉及土地租赁这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纠纷类型,且当事人往返东河法庭路途较远、诉讼不便,决定变“坐堂问案”为“上门解纷”,前往感城镇尧文村开展巡回审判,对该案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法律层面厘清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被告此前承诺还款的法律效力及继续违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法、理、情角度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认识到自己失信行为的错误。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限期付清剩余欠款,纠纷得以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