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陈彬)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市场经营期间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纠纷。承办法官通过实地勘验核实车辆实际损失,居中协调调处,成功化解双方就维修费用产生的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于某、被告丁某均为水果摊贩,日常在市场摆摊经营。某日,丁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时操作失误,碰撞停放在路边的于某的小货车,造成于某车辆尾部凹陷。
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某存在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于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于某将受损车辆送修,产生维修费1800元。因双方对维修金额争议较大,多次自行协商未果,于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充分考虑双方均为个体摊贩,经营不易,于是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诉前、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于某体谅丁某经济条件有限,主动提出减免300元维修费用,作出善意让步。但丁某仍对剩余维修金额不予认可,坚持认为于某诉请费用虚高,且仅提供维修发票、无详细维修明细,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双方僵持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打破调解僵局,客观、公正地核实车辆真实维修成本,最大限度兼顾双方权益,承办法官转变调处思路,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专业维修门店,由维修师傅结合车辆受损实况、本地市场维修行情,现场核验合理维修费用。
法官结合现场核验结果,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情理疏导,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换位思考化解矛盾。经法官多轮耐心沟通劝说,双方最终一致确认案涉车辆合理维修费用,并达成调解合意,丁某当场结清全部赔偿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