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 通讯员罗凤灵 王浪声)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纠纷案件。342万余元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利息已全部执行到位,有效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据了解,2020年11月17日,东方某投资开发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东方某广场两栋楼宇的室内装修工程,发包给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双方签订合同后,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按约定对案涉工程进行施工。2022年4月18日,案涉工程验收合格,并于2022年6月初交付使用。东方某投资开发公司已完成97%的工程款结算,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因东方某投资开发公司拖欠工程质量保证金构成违约,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遂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申请保全查封了东方某投资开发公司名下房产。经仲裁裁决,东方某投资开发公司应向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34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对案涉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仲裁费、保全申请费等7.78万余元由东方某投资开发公司承担。裁决生效后,因东方某投资开发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省二中院执行员第一时间对查封的房产进行全面核查。处置程序刚启动,被执行人东方某投资开发公司就提出异议。为实质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矛盾,执行员进一步深入了解东方某投资开发公司异议背后的真实诉求,耐心释法明理。经过多次耐心沟通,东方某投资开发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处置房产,并提出以其他房产置换部分被查封房产的请求。执行员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置换部分查封房产,并通过拍卖房产来解决纠纷,东方某投资开发公司亦撤回异议申请。经过多轮公开拍卖,查封的房产最终顺利成交,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