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连蒙 通讯员吴玉丽)近日,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凤翔司法所联合街道综治中心、凤翔派出所,先后组织两轮调解,妥善调处一起发生在培训机构的未成年人伤害赔偿纠纷。
4月8日晚,在海口市琼山区某培训机构内,黎某(8岁,化名)在自习时持续打扰罗某(15岁,化名)学习,罗某口头制止无效后手持鸭舌帽挥舞,不慎击中黎某左眼,致其左眼创伤性前房积血、挫伤,双眼屈光不正。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黎某监护人向凤翔司法所申请调解,请求协调黎某与罗某、培训机构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
据介绍,此次调解采取两轮联调模式。第一轮调解于8月30日进行,调解人员组织黎某监护人、罗某监护人及培训机构负责人召开调解会,依据民法典规定逐项厘清三方责任,提出由罗某监护人、培训机构、黎某监护人按比例承担责任的调解建议。但罗某监护人仅同意补偿2600元,双方分歧过大,调解未成。第二轮调解于9月2日进行,调解人员组织黎某监护人与培训机构再次协商,一方面讲明培训机构作为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引导双方立足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互谅互让。经充分协商,培训机构同意一次性赔偿3万元并就此了结责任,黎某监护人表示接受。
培训机构与黎某监护人达成调解协议,培训机构向黎某监护人赔偿3万元,于9月2日支付2万元、9月30日支付1万元。对罗某监护人一方,因其赔偿意愿与黎某一方实际损失差距较大,调解人员依法告知黎某监护人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并将持续提供法律咨询。黎某监护人表示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