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唐嘉欣)8月27日上午,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示范庭”庭审观摩活动,公开审理一起受贿罪、行贿罪案件。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最高检、省检察院系统、儋州市社保局、儋州市三都办事处及国家管网集团海南天然气有限公司等14家企事业单位代表受邀旁听,该院全院法官、法官助理参与旁听。
本次示范庭由洋浦法院院长严家亮担任审判长,洋浦检察院检察长傅剑平出庭支持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贤利用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95万元,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65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流程清晰、节奏有序。审判长熟练驾驭庭审全过程,精准归纳争议焦点,有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做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高效规范。会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自觉以案为镜、以案自省,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庭审结束后,示范庭法官及该院观摩庭审的干警开展集中交流点评,参与干警从庭前准备、庭审礼仪、庭审驾驭、争议焦点归纳以及法庭辩论引导等角度,对此次庭审进行了逐项剖析、各环节点评,互学互鉴,就进一步提升庭审环节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达到“审理一案、观摩一片、提升一批”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