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罗斌燕)儋州男子李某某因琐事起纠纷后持刀伤人,致他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据悉,2025年12月,李某某与被害人符某某因日常琐事产生矛盾。事后,符某某主动电话联系李某某,相约当面协商化解纠纷。李某某抵达约定现场后,遭到符某某言语辱骂,情绪失控,持刀捅刺符某某胸腹部、背部等身体部位。在场人员及时上前制止冲突、夺下凶器。案发后,李某某逃离现场。
经鉴定,符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
经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儋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