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7月20日,东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查处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当日11时许,执勤交警在龙潭派出所路段开展整治时,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陈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发现,陈某曾于2025年4月因酒驾被查处,此次已是“二次酒驾”,且其驾驶的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面对询问,陈某如实供述违法事实,表示此前已收到交管部门推送的车辆注销报废提醒信息,知道车辆已不符合上路行驶条件、需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但仍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料被当场查获。
依据相关规定,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两项违法行为,陈某被东方交警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