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临高两名无业男子为牟取不义之财,分工配合抢夺两家彩票店刮刮乐彩票。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夺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需退赔店主损失、上缴违法所得。
黄某、符某均为临高老乡,二人无固定工作,事先共谋实施抢夺。二人商定作案分工:黄某负责在外放风、带路,符某进店实施抢夺,抢来的刮刮乐彩票中奖金额由两人平分。
今年2月12日,二人先后在海口市美兰区两家彩票店作案。当日,符某佯装购买彩票进入蒙某经营的彩票店,趁店员不备抢走价值1000元的整本刮刮乐彩票,随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逃离,黄某在外望风接应;随后,二人又来到扶某某实际经营的彩票店,以相同方式抢走两本合计价值1200元的刮刮乐彩票。
据统计,涉案彩票总价值2200元,二人兑奖后共分得中奖金额1120元。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符某犯抢夺罪。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