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春梅 通讯员王烁)7月7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并通过“法院开放日”形式邀请国家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旁听庭审。
2026年2月10日9时许,五指山市公安局接到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来电,称接诊到患者王某二,其大腿处有弹痕,疑似遭受枪击。案发后,民警经询问当事人王某二及其同伴王某一,得知王某一于今年2月9日携带自制枪支,与王某二共同上山打猎。途中休息时,王某二不慎被同在山中打猎的王某三(已另案起诉)使用枪支打伤。
经查,被告人王某一为打猎所需,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在某五金店购买射钉枪、钢管、射钉弹、钢珠等材料,在家中对该射钉枪进行改装并使用至案发。经省公安厅鉴定中心鉴定,该枪型物品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一非法制造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依法出示相关证据,法庭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该案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详细讲解非法制造枪支罪相关法律知识,指出射钉枪虽为五金工具,但私自改装后具备枪支性能,属于法律严格管控的枪支范畴,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持有均将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