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 赵世馨)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2起燃气安全典型案例。
2025年7月29日,陵水公安局隆广派出所民警在隆广镇黄某某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的燃气。经该局立案调查确认,黄某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综合当事人相关情节,该局依法对黄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今年1月5日,陵水某某小区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闪爆。经核查,涉事供气企业为海南某燃气有限公司,该企业存在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的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认定,该行为违反《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该局依法对海南某燃气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