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澄迈男子吴某华虚构建房事实骗取两名受害人共计价值12万余元的钢筋。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吴某华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5年6月5日及7日,吴某华以建房需要购买钢筋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某信任。王某某先后两次将共计22.9吨钢筋送至吴某华指定的澄迈县福山镇一路口附近。吴某华在收到钢筋后,立即联系他人将钢筋运至海口市变卖。同年6月8日,吴某华再次向王某某提出购买20吨钢筋,并虚构钢筋已全部浇筑完毕、建房审批已获村委会盖章、已收到20万元款项等事实。王某某心生疑虑前往送货地点查看,发现并无钢筋后要求吴某华付款。吴某华以各种理由推托,王某某遂向澄迈县公安局福山派出所报案。
2025年6月25日,吴某华以相同手法骗取被害人王某的钢筋,并在收到货物后迅速运往海口变卖。此后,吴某华还陆续向王某借款。因未能偿还,吴某华向王某出具了一张欠款确认书,确认钢筋款为5万余元。
经认定,吴某华诈骗的总金额为12万余元。
法院认为,吴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价值12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