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跨境贸易持续扩容、资金流通管制逐步放开,人流、资金流、信息流跨境交互频次、规模大幅提升。市场活力持续释放、开放红利不断释放的同时,滋生了迭代速度快、隐蔽性极强、跨域特征显著的新型财产犯罪。此类犯罪隐匿于网络空间、依附于开放政策场景,呈现智能化、复合化、跨境化的发展态势,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金融市场有序运行,更破坏社会治安稳定,制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亟需系统性整治、全方位治理。
新型财产犯罪的特征和危害
相较于传统侵财犯罪,新型财产犯罪依托独特的开放场景与数字业态,形成了全新的作案模式、传播路径与危害后果,具体特征如下:
(一)犯罪手段迭代翻新,套路伪装性与迷惑性极强
当前,新型财产犯罪深度贴合新兴金融业态与跨境开放场景,摆脱传统犯罪单一作案模式,主要分为四大类型,隐蔽性强、辨识难度高。
一是电信网络诈骗。不法分子依托暗网技术、网络爬虫等手段非法攫取公民个人信息,精准筛选、细分受害群体,定制场景化、差异化诈骗话术,假借跨境理财、官方客服理赔、刷单返利等高频民生场景实施精准诈骗,作案渠道覆盖全网线上场景,传播范围广、触达人群多。
二是传销式集资诈骗。不法分子假借专属理财配额、离岸项目投资、跨境产业分红等新兴概念,包装无实体支撑的虚假经营项目,以超高年化收益为诱饵,结合层级返利、拉人头返利的传销模式吸纳社会闲散资金,骗取公众投资款项。
三是网络“套路贷”。不法分子搭建非法线上贷款平台,以无抵押、零门槛、秒批放款为噱头,精准吸引个体经营者、资金周转困难群众等目标人群,通过预设砍头息、叠加高额逾期罚息、虚增借贷债务等方式非法牟利,同时依托短信轰炸、骚扰恐吓、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催收逼债,滋生次生社会问题。
四是资金“洗白”类犯罪。以“跑分”洗钱、虚拟货币跨境兑换销赃为核心业态,为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完整的赃款转移、“洗白”渠道,形成“上游吸金、中游分流、下游‘洗白’”的成熟黑色产业链,成为各类犯罪存续蔓延的关键支撑。
(二)作案形态升级演变,跨境化智能化特征凸显
随着监管治理力度持续加强,传统侵财犯罪空间持续被压缩,使得新型财产犯罪向技术化、产业化、跨域化转型,作案模式更趋隐蔽成熟。
一是作案方式智能化、迭代速度迅猛。不法分子熟练运用虚拟拨号、IP伪装、云端串联等网络技术规避监管筛查,持续更新诈骗话术、作案流程、引流模式,犯罪套路迭代速度远超传统犯罪,使得监管防控手段极易出现滞后失效。
二是犯罪形态复合化、产业链条完整。不法分子从单一零散的犯罪作案发展为组织化、产业化、链条化的团伙犯罪,逐步形成上下游分工明确、协同紧密的产业化格局,构建起“线上引流吸金—多层资金拆分—跨境‘洗白’变现”的闭环犯罪链条,黑灰产业专业化、体系化程度持续提升。
三是作案范围跨境化,溯源打击困难。犯罪核心决策窝点、后台服务器、资金结算通道大多设在境外,境内仅留存底层执行、引流、跑分人员,人员、资金、数据全程跨域流转,导致案件溯源追踪、证据固定、全链打击难度极大。
四是作案场景本土化,侵害群体精准。不法分子深度贴合市场热点包装诈骗项目,精准瞄准风险辨识能力较弱的中老年群体、缺乏投资经验的普通群众、亟需资金周转的个体经营者实施精准侵害,使得受害群体覆盖面持续扩大、受害人数持续攀升。
(三)社会危害多重叠加,治理风险隐患突出
新型财产犯罪并非单一的财产侵害类案件,是兼具财产侵害、市场扰乱、社会危害的复合型违法犯罪,负面影响多层传导、辐射范围广泛。
一是群众财产损失,维稳压力凸显。此类犯罪单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且赃款经多层拆分、跨境转移后溯源难度极高,追赃挽损率偏低,极易引发群众信访维权、舆情投诉等问题,滋生基层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是市场秩序遭受冲击,业态发展受阻。各类虚假金融骗局、非法跨境募资、无资质网络借贷行为,严重扰乱正常金融投资秩序,破坏市场诚信经营体系,干扰正规跨境金融、投资理财、数字贸易业态健康发展,阻碍金融市场规范化建设。
三是治理风险持续累积,平安建设承压。各类涉诈、涉赌、洗钱黑灰产业滋生蔓延,境外犯罪势力持续向境内渗透辐射,常态化滋生治安风险、金融风险,对平安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构成严峻挑战。
打击治理新型财产犯罪面临的瓶颈
针对新型财产犯罪产业化、跨境化、智能化的发展态势,当前相关法律规范、司法适用规则、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存在明显适配滞后问题,传统打防管控模式难以应对新型犯罪迭代速度与隐蔽特性,治理短板与痛点逐步凸显,影响打击治理工作质效。
(一)跨境司法取证存在壁垒,全链条打击难以落地
当前,新型财产犯罪呈现“境外操盘、境内作案”的典型格局。在新型财产犯罪中,犯罪核心组织、幕后操盘人员、核心数据资源、资金管控体系均布局于境外,使得境内办案仅能抓获底层零散作案人员,无法溯源深挖犯罪顶层架构与核心团伙。同时,因跨境司法协作流程繁琐、审批层级多、办理周期长,且境外电子数据、涉案人员供述、资金流转凭证等关键证据极易灭失,调取难度极大,导致不少案件证据链条残缺、无法闭环,难以实现“打掉团伙、斩断链条、深挖源头、彻底清零”的全链条打击目标,案件办理多停留在末端治标层面,无法从根源上遏制犯罪滋生。
(二)行刑衔接机制不够顺畅,源头监管与案件处置脱节
公安、金融、通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治理部门的数据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研判、协同处置机制尚未完全健全,对新型财产犯罪的前端监管与刑事司法后端打击存在明显断层。金融、互联网、通信等重点行业的前端风险管控精准度不足,对异常跨境资金流转、涉诈引流信息、非法设备使用等风险隐患识别滞后、预警迟缓、处置不及时。行政监管部门排查发现的涉刑线索存在移送不及时、线索不完整等问题。司法机关案件办理结果、行业风险漏洞整改反馈机制不完善,未能形成“行业排查预警、线索快速移送、司法精准打击、行业专项整治”的闭环治理体系,源头防控、前端治理效能未能充分释放。
(三)法律适用标准尚不统一,新型案件办理存在争议
新型财产犯罪作案模式与正规跨境金融业务、民间资金拆借、跨境投资理财等合法业态外在形式高度相似,业态边界模糊、定性难度极大。
在司法实践中,就网络“套路贷”与民间高利贷的界定标准、关联犯罪的罪名区分、新型跨境金融业态涉刑认定、虚拟货币涉罪定性等关键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细化、可落地的办案指引。基层办案人员普遍缺乏跨境金融、网络技术、涉外法律等专业知识储备,面对新型复杂案件易出现法律适用分歧、办案尺度不一、定性量刑偏差等问题,既影响案件办理质效,也损害司法公信力与执法权威性。
(四)全民防诈素养存在短板,治理境外涉诈人员攻坚艰巨
不法分子依托相关政策光环包装骗局,极具欺骗性,一些投资者受高额收益诱惑心存侥幸,忽视跨境投资潜在风险,盲目向陌生网络平台投入资金,最终遭受财产损失;中老年群体对网络金融、虚拟货币、跨境理财等新兴业态认知匮乏,辨识风险和防范风险能力薄弱,成为虚假理财诈骗的重点受害群体。
与此同时,部分人员受境外高薪诱惑,偷渡滞留境外诈骗窝点,长期从事话务诈骗、线上引流、资金转接等违法工作。因此,涉诈人员分散、管控难度极大,劝返、核减、清零工作周期长、成本高、难度大,存量境外涉诈人员持续为境内输送犯罪资源,成为侵财犯罪高发多发的重要源头。
治理对策建议
紧扣新型财产犯罪跨境化、智能化、产业化核心特征,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精准治理理念,统筹政法、金融、通信、网信、基层镇街等力量,构建打击、防范、管控、治理、建设“五位一体”综合防控体系,全方位筑牢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屏障,护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一)深化全域专项打击攻坚,实现犯罪全链条溯源清零
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四专两合力”工作机制,整合刑侦、网安、经侦、反诈中心等部门精锐警力组建合成作战专班,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精准化、立体化、常态化打击体系。
一是常态化开展“断卡”“断流”“斩链”专项整治,聚焦本地GOIP设备架设、线上涉诈吸粉引流、“跑分”洗钱“水房”运作、非法贷款App,打击四类本土黑灰产业,开展靶向清零整治,彻底斩断境内犯罪支撑链条。
二是健全大案专案攻坚机制,对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假借金融红利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案件、传销诈骗案件,成立市、区两级专项专案组,运用资金穿透分析、电子数据深度恢复、网络轨迹全域追踪等技术,深挖幕后金主、核心技术团队、骨干操盘人员,同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房产、车辆、资金、虚拟货币等全部涉案资产,最大限度为群众止损和追赃挽损。
三是拓宽跨区域、跨境警务协作渠道,深化全国跨省市反诈线索互通、同步研判、联合抓捕机制,常态化开展境外窝点精准打击、滞留涉诈人员专项劝返行动,实现境内重拳打击、境外溯源劝返双向发力,从源头削减犯罪存量、遏制犯罪增量。
(二)压实行业主体监管责任,筑牢前端源头管控堤坝
聚焦金融、通信、互联网三大风险高发领域,细化行业监管职责,健全常态化风险排查、动态管控、违规问责机制,从源头压缩新型财产犯罪生存空间。
金融监管部门督促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迭代升级涉诈资金智能监测模型,重点针对夜间小额分散入账、新开户账户资金快进快出、虚拟货币关联交易、FT账户大额跨境异动等风险特征,自动触发延迟转账、人工核验、风险拦截流程;严格落实个人账户实名制、开户人脸双核验制度,对批量开户、出租出借售卖银行卡的网点及客户经理实行倒查追责、严肃问责。
通信管理部门压实运营商主体责任,强化对GOIP设备、境外漫游号码、批量电话卡、虚拟号段的动态排查管控,严格落实“一证五号”办卡管控要求,及时关停涉诈通信线路、封禁涉诈账号,阻断诈骗传播渠道。
网信部门督促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二手交易平台等网络主体完善内容风控体系,建立关键词智能识别、用户行为轨迹双重筛查机制,常态化清理“高息跨境理财”“无抵押极速贷款”等涉诈引流信息,对屡次违规、放任涉诈信息传播的平台主体依法约谈处罚、限期整改。
(三)健全行刑衔接配套机制,统一执法司法办案标准
聚焦新型财产犯罪法律适用难点、司法认定堵点,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专项规范性文件,细化统一办案标准与证据规范,破解基层办案困境。精准界定虚假理财、跨境传销类案件穿透审查规则,明确“无实体经营、收益依托新投资者本金兑付”的庞氏骗局核心认定标准;细化网络“套路贷”案件证据固定清单,明确非法占有目的、虚增债务、软暴力催收等核心要件的取证方向与认定标准;规范FT账户异常跨境资金流转涉刑线索的排查、核查、移送、反馈全闭环流程,为基层一线办案提供清晰、统一、可落地的规范指引,彻底消除法律适用分歧、统一办案尺度,全面提升新型案件办理质效与司法公信力。同步搭建公安、检察、法院、金融监管、税务、网信等部门线索共享移送平台,全面打通行刑衔接壁垒,实现行政监管涉刑线索即时移送、司法办案结果反向推送、行业风险漏洞同步整改,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治理格局。
(四)全域织密基层反诈防护网络,提升精准预警宣传实效
完善省、市、县、派出所四级联动预警劝阻工作体系,细化风险分级处置机制,对大数据研判推送的高风险预警人员,统筹社区民警、网格员、志愿者开展一对一上门面对面劝阻,精准阻断诈骗侵害链条。持续拓宽96110反诈专线咨询、举报、求助渠道,实时回应群众财产安全咨询、处置涉诈举报线索。推行分众化、精准化反诈宣传模式,针对“候鸟”老人聚居社区、高校校园、旅游景区、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精准拆解“内部投资配额”“离岸基金高息理财”“仿冒证券App投资”等高发骗局套路。将反诈宣传纳入“法律六进”、文明单位创建、平安社区建设硬性考核指标,推动反诈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村居、进商圈、进家庭,实现全域全覆盖、无死角,全力构建全民识诈、防诈、拒诈、反诈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强化统筹督导考核,压实属地行业治理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将打击治理新型财产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核心任务,参照“雪亮工程”“一把手工程”管理模式,由各级党委政法委牵头统筹、统一调度,定期组织公安、金融、通信、网信、属地镇街召开专项联席会议,通报辖区发案态势、群众财产损失、涉诈风险隐患、境外涉诈人员劝返核减进度,集中研判解决跨领域、跨区域治理难点堵点问题。优化平安建设综治考评体系,将电诈案件压降率、涉诈资金拦截率、行业风险管控成效、反诈宣传落地成效、境外涉诈人员清零进度等核心指标纳入年度刚性考核,对工作推进滞后、发案率持续走高、行业监管缺位、整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主管单位,严格落实综治扣分、挂牌督办、约谈问责机制,以刚性考核倒逼各方履职尽责,推动各项打防管控治理措施落地落细、见行见效。
直面难题综合治理,护航高质量发展
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不仅源于政策开放的广度与深度,更依托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安全可控的金融环境。新型侵财犯罪具有隐蔽性、跨境性、复杂性,治理难度更大、对外影响更广。
如若监管治理持续滞后、打击防控存在短板,新型财产犯罪滋生,不仅会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而且会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必须始终坚持以法治护航开放、以治理筑牢安全,直面新型财产犯罪治理难题,补齐制度短板、打通协同壁垒、夯实基层防线、强化精准打击,持续净化社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守护群众财产安全。通过全方位、系统化、常态化的综合治理,以更高标准的平安建设、更优水平的法治保障,守住安全发展底线,擦亮法治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发展底色,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杨帆系法学硕士,单位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本文为2025年度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