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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两渔民买卖捕捞玳瑁

不仅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还被判承担高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沿

  琼海渔民王某先后收购27只玳瑁幼苗养殖,又非法捕猎1只活体玳瑁,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为王某提供玳瑁幼苗的渔民王某某,也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2个月,被处罚金2万元。两人获刑后,检察机关对他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海口海事法院判决两人承担高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案情:两渔民买卖捕捞玳瑁,检方起诉要求赔偿336万余元

  王某、王某某长期从事玳瑁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收购与销售。2018年5月,王某以4200元向王某某收购5只玳瑁幼苗进行养殖;同年7月,又以2.86万元收购22只玳瑁幼苗进行养殖。在养殖过程中,11只玳瑁死亡,其中1只被王某制作成玳瑁标本。2020年3月,王某在出海捕鱼途中非法捕猎1只活体玳瑁。

  2020年7月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家中进行搜查,查扣活体玳瑁17只、玳瑁标本1只、石珊瑚工艺品1件2.89公斤。经鉴定,上述玳瑁和珊瑚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查扣的17只活体玳瑁被移交救治,但于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陆续因病死亡。

  2023年,王某、王某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和1年2个月,各并处罚金2万元。

  刑事判决生效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因非法捕捞、收购玳瑁等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失336万余元,王某某在324万余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两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专家评估费。

  检方认为,依据2021年2月1日施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玳瑁已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2019年施行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规定,玳瑁按照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计算,27只玳瑁价值324万余元,1只玳瑁价值12万余元,珊瑚价值7225元,合计336万余元。

  判决:适用行为发生时法律,赔偿22万余元

  海口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王某某两人非法收购、捕捞玳瑁的行为发生于2018年和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因此,该案应适用侵权行为发生时施行的野生动物价值规范核定生态修复责任。

  关于具体的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失费,法院认为根据《‌农业部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王某应赔偿海洋生态修复费22万余元,王某某在16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两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关于专家评估费19239.75元,因检方委托专家主要主张适用新标准,法院未予采信,但考虑到专家证言对生态损害的论述有一定参考价值,酌定王某承担20%即3848元,王某某在2803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海口海事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海洋环境和资源损失费22.23万余元,王某某在16.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王某、王某某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王某向海口市检察院支付专家评估费用3848元,王某某在2803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公益诉讼起诉人海口市检察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买卖野生动物,刑事民事双追责

  针对该案,海南瑞伊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积祯表示,很多人误以为收购、饲养野生动物只需承担罚款或刑事责任,殊不知此类行为还会引发巨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该案系刑事处罚与民事公益诉讼双重追责的典型案例,行为人已承担刑事责任,不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有充分法律依据。

  陈积祯分析,该案核心法律适用要点在于,侵权行为发生时的有效法律规范,是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行为人非法收购、捕捞玳瑁的行为发生于2018年、2020年,当时玳瑁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按照行为时的保护级别与价值评估标准计算生态损失。尽管2021年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玳瑁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但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新名录不得适用于此前已发生的行为,不得据此加重行为人的赔偿责任。

  陈积祯提醒,海龟、石珊瑚等均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海洋野生动物,法律严禁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及其制品利用。实施上述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需承担高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全社会应共同抵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守护海洋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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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一渔民宰杀一只绿海龟被罚款1.5万元,拒不缴纳被加罚1.5万元~~~
~~~不仅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还被判承担高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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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政能量
   第003版:近距离
   第004版:身边案
编者按
不起诉不等于不行政处罚
琼海两渔民买卖捕捞玳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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