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妻子欲离婚
无过错方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琼中王女士咨询:我与丈夫结婚10年,育有一子。近期我发现丈夫与另一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有转账记录、酒店开房记录及暧昧聊天记录。丈夫出轨给我造成了巨大精神痛苦。请问,我在离婚时能否要求他支付损害赔偿?
解答: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您丈夫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属于“与他人同居”或“其他重大过错”,您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您需要收集的证据:1.丈夫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亲密照片或视频;2.酒店开房记录、共同出行的交通票据;3.丈夫承认出轨的录音、悔过书或保证书;4.证人证言(如朋友、同事的目睹情况)。您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判决赔偿金额,司法实践中一般为数万元。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
另一方能否追回?
乐东高女士咨询:我与丈夫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近期我发现丈夫未经我同意,擅自将该房产出售给第三人,且已办理过户手续。该第三人系通过中介购房,支付了市场价。请问,我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追回房产?
解答:能否追回房产,取决于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售属于无权处分。若第三人(买方)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购买时善意(不知道也未应当知道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登记仅显示丈夫一人);2.支付了合理对价(市场价);3.已完成不动产登记,则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您无法追回房产,只能向丈夫主张赔偿。若第三人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例如明知是夫妻共有仍购买,或支付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您可以起诉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追回房产。如果无法追回,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直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丈夫赔偿其擅自出售房产给您造成的损失。
女子和男友的非婚生子已3岁
能否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及办理落户?
海口符女士咨询:我与男友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一子,现孩子3岁。男友长期不支付抚养费,也不配合办理孩子的户口登记,导致孩子无法正常入学。请问,我能否要求男友支付抚养费?能否强制要求他配合落户?
解答: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男友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抚养费数额根据男友的收入、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实际需要确定。关于落户问题: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落户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若男友不配合,您可以凭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亲子关系及抚养义务)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单方办理落户。您也可以单独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通过亲子鉴定确定父子关系后,要求男友配合落户。
离婚后一方拒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
能诉请强制过户吗?
三亚陈女士咨询:我与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归我所有,剩余贷款由我还清。我现已还清贷款,但前夫拒不配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导致房产仍登记在双方名下。请问,我该如何强制办理过户?
解答: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强制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方拒不履行,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房产归您所有,并判令前夫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您需提供:1.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房产归您);2.离婚证;3.房产证、贷款结清证明;4.您催告其配合过户的记录(如微信聊天、短信、律师函等)。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前夫仍拒不配合,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中心凭此通知单方为您办理过户手续,无需前夫签字。同时,您可以要求前夫承担该案的诉讼费及您因此产生的交通费、律师费等合理损失。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