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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开车“任性”,不打灯不观察

形同虚设的转向灯

  在海口琼州大道,多辆小汽车向右边转弯时驾驶人不打转向灯。 记者黄君 摄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黄君

  4月28日5时许,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附近道路,一辆小轿车在变道时由于没有打转向灯与正在行驶的另一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每一次车辆行驶轨迹的改变,都需要转向灯提前3秒亮起,为他人预留足够的观察、判断和避让时间。然而,这一基础规则,却在现实出行中沦为不少驾驶员的“遗忘项”——转向灯长期“沉默”,随意变道、任性转弯已成路面常态。转向灯为何会被一些驾驶员忽略?路面任性行车背后暴露出哪些驾驶陋习与认知误区?记者走访海口多条主干道和多个路口,直击现场乱象,倾听市民心声,专访一线交警深度剖析根源。

  现场:

  驾驶人认知偏差 称旁边无车无需打灯

  “开车变道的时候,为什么不打转向灯?”4月28日,海口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民警在海口市大园路路口开展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拦下一名变道不打转向灯的驾驶人。

  “旁边没有车,没必要打转向灯吧。”面对交警的质疑,驾驶人陈先生称车道上就自己一辆车,没必要打转向灯。

  “如果有其他车辆突然出现呢?你不打转向灯,别人怎么知道你开车时的动向?就算没有车辆,你没有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出了意外怎么办?”面对陈先生的解释,交警对其进行了严厉地教育。

  “我平时很遵守交通规则……”陈先生有些心虚地表示,这只是个别情况。

  “无论什么时候,驾驶车辆变道都必须打转向灯。”随后,由于陈先生系初犯,交警对其进行了教育警告处罚。

  执勤交警告诉记者,很多驾驶人没有意识到不打转向灯的潜在风险。城区道路,正常行驶的车辆车速多在每小时60公里以上,车辆紧急制动距离至少需要20米,此时若不打转向灯突然强行变道,后方车辆驾驶人的反应时间不足1秒,根本来不及制动避让,极易引发多车连环相撞的事故。

  声音:

  无灯变道成常态 市民出行心生惶恐

  4月29日,记者走访海口市蓝天路等路段,发现机动车变道不打转向灯这一情况随处可见。

  在蓝天路与五指山路交叉路口,晚高峰18时10分至25分许,短短15分钟内,就有32辆机动车转弯、变道时未打转向灯。有的车辆临近停止线才突然打转向灯,灯光亮起瞬间就转向;有的车辆完成变道后才开启转向灯,沦为“事后补灯”;有的车辆全程没有打转向灯,强行从左侧加塞,变更车道,逼得后方车辆紧急刹车,路面险象环生。

  谈及驾车不打转向灯的行为,受访市民、驾驶员无不表达反感与担忧,不少人经历过这些惊魂瞬间,从最初的愤怒指责,逐渐变成日常出行的恐惧心理。

  “我开车8年了,最讨厌那些开车不打转向灯变道的人!”驾驶人黄女士告诉记者,在上个月,她正常行驶车辆时,遇到一辆小轿车突然从右侧不打转向灯连跨两条道路加塞,幸好她当时车速不快,没有发生事故。“这种人只图自己方便,把别人的安全当儿戏。”黄女士说。

  日常骑行电动自行车上下班的林女士表示,她每天上下班都能遇到转弯时不打转向灯的机动车。“我骑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慢、防护差。遇到机动车突然转向时,根本来不及刹车,有一次差点被撞。现在骑电动自行车过马路时,都要左右看好几遍。”林女士说。

  受访的15位市民都表示,驾驶机动车不打转向灯虽然看似小事,却直接反映了驾驶员的个人素养和规则意识,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整治。

  剖析:

  交警深度解读 三重诱因催生行车陋习

  参与过多起因机动车违法导致事故产生的纠纷案件的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瑾认为,不打转向灯这一陋习,绝非单纯的驾驶习惯问题,而是规则意识、社会心态、监管教育三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多数驾驶员并非不知道‘变道要打转向灯’的规定,而是从心底里漠视规则,将个人便利置于公共安全之上。”刘瑾表示,一方面,“法不责众”的心态作祟,看到身边一些人不打转向灯,便觉得“大家都这样,没事”,盲目跟风漠视法规;另一方面,过度自信的驾驶心态,尤其是一些“老司机”,觉得自己车技好、路况熟,无需打转向灯也能掌控局面,忽视了道路通行的不确定性,将生命安全寄托在“运气”上。

  刘瑾表示,不少驾驶员对转向灯的作用认知片面,仅将转向灯视为“示意动作”,却不知转向灯的法定意义和安全价值。驾考培训中,虽涉及灯光使用,但多以应试为主,缺乏实际路况的安全意识培养,导致驾驶员拿到驾驶证后迅速遗忘细节。同时,社会层面缺乏对“微小交通陋习”的常态化宣传,公众更关注酒驾、超速等严重违法,对不打转向灯、不礼让等细节陋习不够重视,形成“小违法不算事”的错误认知。

  “提前3秒开启转向灯,是法定要求,也是安全底线。3秒时间,是给周边交通参与者的观察时间,更是避免事故的黄金时间。”海口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民警陈佳楠表示,相较于闯红灯、逆行等显性违法,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具有瞬间性、隐蔽性,路面人工执法难以全面覆盖,电子警察抓拍覆盖率较低,导致大部分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罚,驾驶员缺乏敬畏之心。虽有罚款记分处罚,但力度远低于严重违法,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久而久之,驾驶员便养成“不打灯也不会被罚”的惯性思维。

  文明驾“道”提示:

  海口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民警陈佳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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