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于2026年1月23日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同时注重统筹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推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及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打造中国特色国家公园建设“海南样板”。
《条例》明确加强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生态系统、水资源、海南长臂猿等极小种群和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原生动植物资源,以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保护措施。
《条例》支持推动生态旅游发展,规定在一般控制区划定森林康养、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生态科普和野生动植物观赏等活动的区域、线路,完善必要配套服务体系,加强必要生态旅游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多元化展示区,推动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等产业发展。
《条例》支持建立健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创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产品公用品牌,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
同时,《条例》支持发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林业碳汇,规定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要采取措施稳定森林积蓄,巩固并扩大热带雨林碳库存量。
《条例》在推动乡村产业绿色转型方面也作出要求,规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乡村振兴制定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相协调的产业发展政策;支持、指导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原有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周边居民、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公园的保护,发展自然教育、生态旅游等产业。
《条例》构建多重保障监督体系,确保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管理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规范运行。规定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保障制度,同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