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海口男子林某捏造自身人脉资源,以“帮忙办理事业编入职”“承揽工程项目”为幌子,骗取两名受害人共计49.46万余元。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介绍,林某系无业人员,却伪装成颇有办事能力的“大能人”。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林某谎称能为李某办理海口市秀英区某局事业编制入职手续,以请托办事、疏通关系等为由,先后多次向李某收取钱款,累计金额达35万元。在李某多次追问工作办理进度时,林某均编造虚假理由一再拖延。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林某家属代为退还5.7万元。诈骗得逞后,林某贪欲膨胀,又虚构自己具备工程承揽能力实施诈骗。2024年6月,林某向王某某借款4万元;同年7月至9月,林某谎称可承接海口某汽车站停车场及汽车充电桩项目,以项目投资为名多次收取王某某投资款共计22.4万元。双方商议后,将林某此前的4万元借款转为王某某的项目投资款。其间,林某以投资分红名义,向王某某转回2.2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49.4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