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六批(十件)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WH818”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入选。
恒某公司是玉米植物新品种“WH818”的品种权人之一,且获另一品种权人授权可单独维权。伯某公司是具有特许生产经营玉米资质的公司,“伯洪”“微风”商标均由伯某公司申请注册。恒某公司发现伯某公司生产、销售的“伯洪彩甜糯”和“微风彩甜糯”系使用“WH818”玉米品种作为亲本繁殖的杂交种,遂在单方委托检测后向法院起诉,请求伯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为维权所支付合理开支2万元。审理过程中,恒某公司向法院申请种子亲缘关系鉴定。鉴定机构经对“WH818”与“伯洪彩甜糯”“微风彩甜糯”进行检测,结论显示“伯洪彩甜糯”“微风彩甜糯”两种玉米种子均与“WH818”疑似具有亲缘关系。伯某公司否认检测结论,但并未提供用于生产被诉侵权种子“伯洪彩甜糯”“微风彩甜糯”的亲本种子信息。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伯某公司在被诉侵权品种上使用其注册的商标并在包装袋上注明公司名称等信息,在伯某公司未充分说明被诉侵权品种来源的情况下,推定其是被诉侵权品种的生产者。结合伯某公司未举证证明被诉种子亲本来源,可认定其未经许可使用“WH818”品种生产、销售被诉种子构成侵权,遂判决伯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费用共计20万元。伯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