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王巍
声称可代办“人才引进落户”,还能“安排国企工作”,看似“人脉广、路子野”的“能人”,许下了一个又一个诱人承诺。然而,当支付了高额“代办费”后,等来的却是无尽地敷衍、伪造的“内部文件”……近日,这位“能人”左某某最终因诈骗罪被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案情:男子以“办证、落户、安排工作”为名行诈骗之实
三亚籍男子左某某居住在四川省绵阳市,近年来,他利用社交平台发布虚假广告,将自己包装成一名“神通广大”的中间人,从而实施了一系列诈骗。
2024年,被害人周某某看到左某某朋友圈发布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有补贴”“可安排到烟草局上班”等广告后心动。左某某先是以办理“网络营销技师证”为名收取1.2万元,后又以安排到烟草局工作需要“打点”为由,索要20万元,并让周某某先行支付了10万元“定金”。为取信于人,左某某甚至伪造了与所谓“上家”转账8万元的聊天记录。在周某某反复催促下,左某某于2025年1月向其发送了一份名为“中国烟草内部推荐名单(绝密)”的文件,声称其名字已在列,只需等待面试。这份看似“内部”的文件让周某某深信不疑,直到久无音讯才醒悟被骗。
2023年,明知被害人宗某仅为大专学历,完全不符合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左某某仍承诺可为其“办证”,先后收取4万元。
2021年,被害人康某通过朋友找到左某某,希望办理当时备受关注的“海南人才引进落户”,并支付了1.6万元。左某某在拖延2年多后,向康某邮寄了一张虚假的《准予迁入证明》。此后,左某某便以各种理由推脱,落户之事再无下文。
法院: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
左某某在收到4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19.3万元后,并未用于所谓的“办事”,而是全部用于个人还债、消费等支出。2025年2月,左某某在四川绵阳被抓获。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康某1.6万元、周某某6万元、宗某4万元、林某部分款项。
2025年12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其继续退赔未获足额赔偿的被害人损失。
一审宣判后,左某某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提出其是初犯、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主观恶性小,且家中有病重父母需要照顾,请求法院判处缓刑或减轻处罚,让其早日回归家庭。
三亚中院在审理中查明了一个新事实:左某某还因涉嫌诈骗罪,正被河北省、甘肃省两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外,积极赔偿仅属酌情从轻情节,并非法定减轻情节。
三亚中院经审理认为,左某某诈骗数额19.3万元,依法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已是该量刑幅度的起点刑,量刑适当。左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三亚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社交平台诈骗有“造假流水线”典型特征,让受害者深陷其中
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娇萍表示,诈骗罪是数额犯,19.3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基准刑期就在3年以上。左某某虽有退赔、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但其针对不特定多数人、长期多次实施诈骗,且借助社交平台发布虚假广告扩大诈骗范围,社会危害性不小,特别是其中涉及伪造政府公文、国企内部文件的行为,更是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公信力。
李娇萍分析称,此类“朋友圈诈骗”具有三大典型特征。一是利用信息差与焦虑心理,诈骗分子往往紧盯落户、就业、考证等社会热点和民众迫切需求,制造信息壁垒,承诺“走捷径”;二是精心营造“可信”人设,通过朋友圈长期、高频发布虚假成功案例、伪造的聊天记录、文件甚至“工作环境”,打造出一个“有资源、有门路”的成功人士形象;三是流程造假,层层下套,从伪造聊天记录、PS转账截图,到制作假证件、假公文、假名单,形成一套完整的“造假流水线”,让受害者逐步深陷其中。
李娇萍提醒,市民在涉及个人重大事项时,务必通过官方、正规渠道咨询和办理,切勿轻信社交平台上陌生“能人”的许诺。一旦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