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天平上,公正既体现为对犯罪的精准打击,也体现为对过错的恰当追究。
当一个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是否就意味着可以“全身而退”?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用实践给出了明确答案: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让“罚当其错”落地生根。
行刑反向衔接,简单来说,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将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并进行跟踪监督的制度。
近2年来,白沙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诈骗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符某策等人开设赌场罪行刑反向衔接案、符某数等人故意毁坏财物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均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典型案例,为全省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白沙模式”。
听证会确认处罚时效,
让“不刑”到“行”
2020年,白沙黎族自治县打安镇胶水收购站老板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他人鲜乳胶数据录入到已购买橡胶保险的钟某某等六人名下,骗取橡胶保险理赔金13701.57元、政府“两项补贴”5510.88元。2023年6月,行政机关以张某某涉嫌诈骗罪向白沙检察院移送起诉。2024年5月23日,白沙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张某某构成诈骗罪,但因其骗取的款项已全部退回,且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虽然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应当对其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办案检察官表示。
然而,当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执法机关认为,该案已超过六个月的追究时效,不再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面对不同意见,办案检察官调取关键证据,明确了案件的时效情况。同时,为确保审查公开公正,白沙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
经过充分论证,听证人员一致认为:案件结束时间应为2021年12月9日(补贴到账之日),发现之日为2022年5月26日,并未超过六个月处罚时效;同时该案涉及金融秩序安全,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期限应延长至五年。综上,该案并未超过处罚时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2024年7月17日,行政执法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在办理诈骗罪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诈骗行为虽已发生,但诈骗资金未到账期间应认定为诈骗行为持续状态,处罚期限应从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办案检察官说,检察机关通过听证会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有效增强了检察意见的说服力,促进了司法公开公正。
破解异地管辖难题,
实现同案同罚
2020年至2023年7月期间,吴某俊等人运营私彩赌博平台,在海南省多市县发展股东及代理层级。四名涉案人员符某策、李某垂、李某增、宋某留分别涉及为赌博网站招募代理、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提供资金支持等行为,涉案金额从3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
2024年8月1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将四人移送白沙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8月15日,白沙检察院审查认为四人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我们在办理该案时,出现一个棘手的问题:该案系海南省公安厅指定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管辖的刑事案件,但4名被不起诉人的违法行为地和居住地均不在白沙,分布在多个不同市县”。办案检察官说,这意味着,白沙公安局没有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如果由不同市县公安机关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仅难以保证同案处罚的相当性,也不利于涉案财物的统一处理。
面对这一难题,白沙检察院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报请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商请省公安厅指定行政管辖。经有效沟通,2025年10月13日,省公安厅复函同意指定白沙公安局管辖四人的行政处罚案件。
指定管辖问题解决后,同年11月至12月期间,公安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分别对4人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处理涉案财物,所有处罚均已执行完毕。
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由案件侦办地公安机关统一作出行政处罚及处理涉案财物,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保证了同案处罚的均衡性和执法标准的统一性。
刑事羁押折抵行政拘留,
程序正义不缺席
2024年3月11日,符某数、羊某缘、羊某丞等4人因琐事心生不满,用石头、砖块打砸他人车辆,造成损失18317元。案发后,4人共同赔偿车主48000元,取得谅解。
2025年1月7日,白沙检察院审查认为,4人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坦白、赔偿损失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办理该案中,我发现一个特殊情况,即执法机关已于2024年5月22日对3人分别刑事拘留36日(其中一人免于刑事拘留)。”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
基于此,白沙检察院在提出检察意见时特别指出:建议执法机关将刑事拘留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2025年4月21日,行政执法机关对3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刑事拘留36日折抵后,不再执行行政拘留。
办案检察官表示,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时,实践中存在“刑事羁押时间超过行政拘留期限不再移送”的认识误区。但依据法律规定,即便刑事羁押期限已超过拟作出的行政拘留期限,仍应依法移送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通过“送达决定书但不予执行”的方式实现法律程序的完整性,确保行政权与司法权衔接的规范性,避免以“结果无实际执行必要”替代“程序必须依法完成”。
机制创新让衔接形成闭环,
确保“罚当其错”
据检察官介绍,行刑反向衔接初衷是解决过去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刑不罚”问题,确保违法行为人在免除刑事责任后,依然承担应有的行政责任。但是,并非所有不起诉案件都要移送处罚。
为了避免违法行为人出现“不刑不罚”问题,且确保“罚当其错”,白沙检察院强化部门之间的衔接,刑事检察部门将“不刑”的案件移送本院的行政检察部门,由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审查后,决定是否“罚当其错”。同时,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强化沟通交流,优化办案流程机制,合力破解行刑反向衔接难题,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具体实施中,白沙检察院发现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存在衔接不顺畅、信息不对称、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案件处理中做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确保“罚当其错”。2025年5月,白沙检察院与县司法局签署《关于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起“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双向模式。该机制的核心在于通过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动,打通衔接堵点,确保“不起诉”案件后续的行政处罚落到实处,做好行刑反向衔接的“后半篇文章”。
根据这一机制,白沙检察院对需要行政处罚的不起诉案件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行政机关,同时会同司法局跟进督促案件处理情况;对于行政机关未按时回复或处理不当的案件,检察院反馈至司法局,司法局建立专门登记台账进行全流程跟踪管理。该机制实施以来,推动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避免了追责盲区,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据统计,从2024年至2025年,白沙检察院2年内有3个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获评全省优秀典型案例。(马业彪 宋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