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回收废品的夫妻二人明知铜线可能是他人偷来的赃物,仍为获取利益而收购,结果钱没赚到,二人还因此双双获刑。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某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25年8月初,马某伙同曾某(均已判决)先后2次前往澄迈县老城镇南二环路生活垃圾填埋场好氧设备区盗窃电缆线,并将电缆线剥皮后的铜线拉运至澄迈县老城镇东水港富书路附近的一家废品回收站出售。
王某明、杨某夫妇明知铜线可能系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以每斤33元的价格收购,2次共计收购60余斤铜线。之后,王某明、杨某将上述铜线出售给一名流动回收废品的货车司机,从中获利约300元。
2025年8月9日,民警将杨某抓获;同年8月22日,王某明主动到澄迈县公安局老城派出所投案。
经价格部门认定,被盗电缆线价值17485元。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明、杨某明知系犯罪所得的赃物,仍2次收购、转卖,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明、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